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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类人员首次创业有“优惠”

2008-9-1 9:52:00 本站原创 阅读:
昨日,武汉市再就业工作会传出好消息:包括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劳动者在内的7类人员,在初次创业时,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优惠政策。

  这7类人员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如“零就业”家庭中就业援助对象)、复转军人、残疾人《再就业优惠证》的申请、审核、发放,按原规定办理。而科技人员须提供其所在单位离岗留职证明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近三年内获得的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农村劳动者需要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务工返乡证明。

  以上7类人员若需申领《优惠证》,可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发。消息:领取《优惠证》后,即可享受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

  7类创业者及其员工可享社保补贴

  昨日,我市出台新政策: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在内的7类人员,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时,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保补贴。

  根据新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复转军人、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农村劳动者在领取《优惠证》后,从事个体经营时,若其本人及所招用人员以个人身份在流动窗口缴纳了养老和医疗保险,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享受社保补贴:2007年底以前女性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享受城市低保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者;下岗失业两人以上的家庭及就业困难的丧偶离异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另据了解,以上7类人员创办商贸服务型企业,并吸纳持《优惠证》的人员就业,取得《认定证》后,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定额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并享受社保补贴。

  据悉,社保补贴将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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